1.本规程所称的低值品,是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或批量总价在5000元以上,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设备。
⑴打印机硒鼓、U盘、存储卡等不属于低值品。
⑵家具不论单价多少均不属于低值品,在“家具管理系统”中办理入账。
⑶不能独立使用、需安装在另一设备上才能使用的,不属于低值品,是设备的配件或附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办理入账。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为P、Q、R字头)列支的低值品可不入账。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品可填写《不登记低值品申请表》,申请不入账。
3.领用人通过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中右上角的资产入账系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http://202.115.66.234/dzpweb)办理入账(用户名和密码与仪器设备入账系统一样),登记低值品的数量、单价等信息。
⑴批量的低值品,“成批条数”填低值品的数量、同时“数量”填1,则每件低值品都将拥有一个统一编号。
⑵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字头经费卡除外)的,低值品入账单价为税前价(精确到分位,四舍五入),入账总价应不大于发票票面的税前总价。
⑶“备注”填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⑷在系统中登记信息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系统管理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⑸审核通过后,领用人再次登录系统,打印“低值品验收单”。领用人、经手人在“低值品验收单”上签字后,携带发票原件、“低值品验收单”到实验室处设备科盖章。
⑹低值品不打印标签。
4.本规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