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西交校研[2012]11号文件,研究生院对学院、系室举办的学术讲座将进行资助。
现把文件主要精神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的研究生学术讲座是指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来我校开展的知识讲座和学术报告,旨在传播介绍科学研究前沿成果及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信息,且以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受众对象:
1、研究生学术讲座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或前沿理论,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2、鼓励围绕我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生学术讲座,讲座内容应服务于我校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有助于提升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研究生学术讲座应当有较广的受益面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研究生学术讲座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在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或有重要研究成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特别鼓励邀请来源于生产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来校为研究生开设讲座。
4、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研究生学术讲座资助范围。
二、资助分类及资助额度
1、邀请校外专家开展研究生学术讲座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场;校内专家开展研究生学术讲座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场。
2、鼓励各培养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高端科普性质或人文素养讲座,不足经费可申请学校重点资助项目。申请重点项目资助需在讲座举办前两周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表,研究生院对主讲人信息、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重点资助项目及额度。
三、学术讲座管理与考核激励
1、资助的学术讲座主办单位为研究生院,承办单位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来源:研究生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