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

2011-03-14 11:43:43 来源:组织部 分类:组织建设发展 阅读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支部派正式党员同其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支部按照“早发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的要求,对申请入党的同学进行培养考察,经过向班导师、辅导员、同学等的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入党积极性高的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安排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个档案袋。培养人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放入档案袋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统一保管。

第四条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党员要经常找自己培养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培养对象的表现情况,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培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

第五条 培养人每半年认真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的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等。如果发现培养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应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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